严禁券商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限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证监会曝光258家非法场2021年,证监会和网信办对券商与银行合作进行了规范,重点在于清理非法引流、规范直播行为以及加强第三方平台合作管理。
1.背景与起因
• 市场乱象:2021年,随着股市行情活跃,部分券商与“大V”、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通过“大V”引流开户并给予奖励,引发市场关注和媒体曝光。
• 监管需求: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和网信办决定对券商与银行及其他第三方平台的合作进行规范。
2.规范措施
• 规范券商与“大V”合作:
• 禁止引流开户奖励:证监会明确禁止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引流开户并给予奖励的行为。
• 规范言论发表:要求券商组织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应符合规范,强化对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
• 规范券商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 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券商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平台仅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业务的任何环节。
• 合格第三方机构:要求第三方机构需向证监会备案,且未从事与券商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 强化内部控制:券商需事前开展内部评估、制定业务方案,事中持续跟踪评估,事后做好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 规范收费模式:规定费用支付上限,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 信息报送:要求券商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并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业务运行资料。
• 规范券商与银行合作:
• 合作路径明确:券商可通过自营资金投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或通过发行券商资管产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 销售机构范围:未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将适时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3.实施与效果
• 实施过程:相关规范措施自2021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证监会和网信办持续监测券商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情况,确保规范要求得到落实。
• 效果:通过规范券商与“大V”、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有效清理了非法引流和不规范的直播行为,维护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证监会和网信办通过一系列规范措施,对券商与银行及其他第三方平台的合作进行了全面整顿,有效遏制了市场乱象,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